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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电、林化、建材、医药、轻工、食品、纺织、宝石、化工、电子等行业的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重点组织全市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化工、林产林化、食品医药、人工宝石等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围绕优势产业、企业、资源、品牌构建产业化项目,组织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及联络工作,指导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全过程,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指导、协调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与监督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联系、指导全市工业口行业协(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决定,拟订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招商引资奖励的申报、初审工作,研究和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建立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向下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跟踪督办;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八)负责拟订全市性国内外招商引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或协助组织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国际性、地区性等相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或协助策划、组织实施我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牵头负责我市组织的国外、国内重要投资项目的洽谈、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并根据授权签约。
  (九)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全市外来投资企业办理各种报批、登记、备案领证等工作,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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