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二月一日
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常委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整合招商引资资源,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市经济委员会与市招商促进局合署办公,保留市招商促进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同时对外加挂市中小企业局、市人民政府投资投诉中心和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牌子。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工业经济运行调节、招商引资工作和受理投资者投诉及服务协调工作。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明确如下。
一、划入职能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和受理投资者投诉及服务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化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指导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提出市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负责管理自治区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控、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