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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记魏德宏同志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记魏德宏同志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梧政发[2007]37号)


  魏德宏同志生前为藤县岭景镇司法所所长,汉族,1955年出生,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1年退伍后在岭景镇政府工作,1996年开始正式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后任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副所长、司法所所长等职务。
  2007年4月18日,魏德宏同志在参与岭景镇中村组陈姓、张姓和平南县大安镇梁姓的坟山纠纷调处工作中,因病连续工作而劳累过度,由胃穿孔引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魏德宏同志从事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以来,热爱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吃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0多年来,魏德宏同志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案件525起,调解成功502起,调解成功率达95%,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弘扬正气,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追记魏德宏同志个人二等功一次。
  魏德宏同志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魏德宏同志是全市干部在新时期为群众服务和谋利益、为百姓办实事好事的杰出代表,是基层司法部门、乡镇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标杆,是全市公务员学习的榜样。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务员要学习他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忘我工作的崇高品格;学习他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淡泊名利、务实进取、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工作作风。在学习中,要把学习魏德宏同志先进事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用魏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高尚品格来对照自己,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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