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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十二)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相关行业的改革。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与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政策,切实执行减免行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鼓励行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污水与环卫处理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的企业化运作。降低行业发展门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投入与行业竞争,走事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道路。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文明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调动城乡居民参与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本部门的开展情况。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清洁卫生意识和习惯。深入、广泛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和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城乡清洁卫生运动的新局面。
  四、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十四)完善城乡清洁工程人员与经费保障机制。市政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定额标准和实际工作量规定配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从业人员,确定年度工作经费。做到县(市、区)、乡镇、村屯均保持稳定的保洁队伍,明确、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各级财政要建立经费每年递增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从业人员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保障。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业内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要全额用于行业事业的发展和建设,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十五)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配套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城乡清洁工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城乡清洁工程有关配套文件与规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
  (十六)提高监管水平。市政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和部署,尽快形成不断循环提高的管理监督体系和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成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集约管理方式,落实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建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各县(市)要调整充实现有的管理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部门协调管理,逐步向综合执法方式转变。建立由市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环保、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联合执法机制,防止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结合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案件办理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的理解,努力增强其执法能力和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建设过硬的执法队伍。
  (十八)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指导,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建立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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