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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七)加大对城乡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市政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积极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改善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力争在2011年基本实现市区及各县(市、区)现有小街小巷改造、整治的目标。
  (八)加强城乡居住环境的综合治理。市政等部门要继续推进和规范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凡是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现有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老城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形成规范管理,力争5年后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发改、国土、市政、建规等有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模式,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逐年安排综合整治任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整治违法建筑,加快“城中村”的社区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旧村改造与新村改进工作,重点建设和完善各类公益设施。
  (九)加快专业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市政、建规、公安、商务、市场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临时市场、农村圩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乡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
  (十)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市政部门要力争做到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实行一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18小时,二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14小时。要提高城乡结合部区域道路保洁水平,乡镇道路、圩场要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村屯道路、圩场要定期清扫。大力发展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市区力争5年内每年新增加1台环卫清扫专用作业车辆,并合理化设置环卫作业工具停放点、工具房、停车场,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争取在2011年我市市区实现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至40%的目标。同时,根据道路清扫面积的增加,增加清扫经费,加强经费保障。争取每年新建1至2座公厕、维修3至5座公厕,增添2至3座移动公厕。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工作,并合理规划建设公厕。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快我市污水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工作,2007年年内投入使用。市区及县(市)目前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各县(市)尚无规划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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