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等行为的通告》中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切实落实好“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巩固市区干道、单位庭院,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码头及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或县域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公路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屯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垃圾中转和垃圾处理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市政部门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
--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路灯、景观灯等的管理。市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梧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规范广告设计,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公共广告专栏,供免费张贴,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画)的顽症。对建成区主要街道进行全面整治,彻底清除违章广告牌。
--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社会责任教育,严格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规委要组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管理局要督促运输建筑材料与渣土的车辆采取苫盖和机械密闭运输的措施,依法处罚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和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车辆在泥土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由业主负责清洁。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除“四害”的力度,定期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把“四害”的密度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预防因“四害”病媒生物传播的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六)严厉处理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建规、国土、市政、公安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市容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城市(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城市良好的市容市貌,拆除所有现在的违法建筑,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现象和影响市容环境的搭盖物,分类处理在建违法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在2008年前使违法建设的问题得到有力的控制与有效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