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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总体规划的通知

  (七)保障生产资料的供应。
  对加工贸易转移企业,保障电力供应,提高供电可靠性。做好电网规划建设,加大电网建设投入,确保10KV配电网覆盖至加工贸易转移企业用地,做到“哪里有企业落户,电网就覆盖到哪里”。在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直供或自备电源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鼓励类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给予低于转出地的电价优惠政策。优先保障水、煤、气供应,提高供应可靠性。
  (八)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建设。
  1.培养一批懂政策、业务能力强的加工贸易管理人才。通过引进、培训辅导、学习深造以及到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先进地区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重点是充分利用我市的梧州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梧州分校的教育资源,培养适合我市发展加工贸易所需的管理人才。
  2.培养一批加工贸易技工人员。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6所技工学校、28所职业学校的教育资源,根据加工贸易企业需要设置技工专业,加快培养加工贸易企业所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建立完善的加工贸易企业人才供应链,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九)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台办、商务局、经委(招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业局、梧州供电局、梧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梧州检验检疫局、梧州银监分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管理、产业布局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协调。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局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解决全市加工贸易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和实行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引进加工贸易产业情况、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情况、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结合企业由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以及梧州工业园区,落实责任,并进行年终考核,严格奖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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