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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总体规划的通知

  劳动力支持措施。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技能人才,对应聘者免收服务费。加大劳动力的就业引导,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上门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全力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用足用活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上岗前免费培训。对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用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各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适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开设符合转移企业用工需求的专业,通过校企联合、订单(定向)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企业提供技能型劳动者。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我市办理就业行政许可的,免收手续费,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安全服务措施。我市承接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公安、消防、安监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特事特办,指派专人跟踪负责。安监部门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协助企业做好项目报批工作;对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部门做好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工作,及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合法利益;全力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指导企业设立内部报案服务组织,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开通24小时消防服务热线,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接受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预约;开辟消防审批业务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结时限比国家公安部规定时限提前一半,即:消防设计审核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工程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建立我市与粤、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
  经委(招商局)、商务、台办等部门在粤港澳台地区有关部门、商协会等设立专职信息员,定期向我市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信息,为企业牵线搭桥。积极向自治区经委、商务厅汇报,争取对我市加工贸易产业承接基地建设的更大支持。掌握全国、全区加工贸易的工作动态,了解东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动向,适时组织招商团队赴东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大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到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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