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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总体规划的通知

  (五)实施“八大措施”,优化政策环境。
  市场准入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外均对加工贸易转移产业开放。优先鼓励承接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引进围绕我市十大工业产业和十大农业产业,延长产业链和形成配套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放宽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在企业名称登记、集团登记的条件;实行企业筹建登记制度;放宽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在转出地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和产品等资格,转移到我市的,由我市直接上报自治区科技厅予以确认。
  项目用地措施。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专项用地;用足用活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新政策;大力发展标准化厂房建设,积极鼓励多建设高标准化多层厂房建筑,促进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我市需要发展的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和配合业主做好用地申(报)批工作,专人负责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协助、指导加工贸易转移项目建设选址,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开设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对加工贸易转移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环保报批手续;规范各项环保服务收费。
  财税支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民族自治税收优惠政策等各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指导和帮助加工贸易转移企业申请自治区权限最优惠待遇。设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连续5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建设资金,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减免或降低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的行政性收费;鼓励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公司为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担保;建立吸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现有各项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积极协助加工贸易类企业争取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资金。
  金融服务措施。加大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改进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增加对转移企业贷款额度,适当放宽对企业贷款的抵押条件;大力推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采取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对产品有市场、效益好的转移企业,可按基准利率甚至适当下调利率发放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积极为产业转移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外贸支持措施。优先支持和协助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对企业参加境外展销、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进行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新产品研发项目,开展国际质量、安全、卫生的产品认证,环保、社会责任认证,注册境外商标、保护知识产权、出口品牌建设、开展国际市场宣传、创建企业网站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给予优先帮扶,有的事项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在外贸发展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和帮助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协助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做好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申报工作,争取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优先为A类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核销手续以及货物通关手续。加强电子检验检疫,实行电子申报、监管和通关,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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