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筹建遵义、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黔保监财产险〔2006〕5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的申请》(黔阳光财险〔2006〕23号)、《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的申请》(黔阳光财险〔2006〕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