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7〕1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贵州省余庆县汽车站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的请示》(国寿人险黔发〔2007〕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省余庆县汽车站”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
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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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省余庆县汽车站
| 52010170953032400
| 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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