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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09]264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09]246号)安排,11月中下旬,我厅组织6个检查组对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以及11个县(市)的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审查施工图及竣工备案文件、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等形式,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宣传培训、执行情况、创新措施等六个方面,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通过召开讲评会的形式与各地主管部门、建设业主、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就检查情况及工程实践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本次建筑节能督查共抽查在建及竣工建筑工程项目100项,建筑面积184.73万㎡,其中居住建筑52项,公共建筑48项。检查工作突出指导、调研与服务相结合,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起,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下发《执法建议书》2份,已责成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总体良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的闭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节能法律法规宣传逐渐深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禁实”、“禁现”工作稳步推进,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迅速发展。
  二、各地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各地把建筑节能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并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大多数城市制定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通过目标责任的年度考核,促进了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开展学习培训
  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横幅、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各地认真组织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月活动。武汉市先后在融科·天城营销中心及T4商业街现场开展了“发展节能住宅,造福江城人民”--《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咨询暨汉产建筑节能产品展示活动,发放宣传册2000多份;孝感市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展示大厅建设,在人流密集的中心广场散发宣传单,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接受市民咨询;十堰市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宣传建筑节能政策和要求;随州市在《随州日报》对“条例”进行整版宣传。同时,各地认真组织建筑节能相关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武汉市举办了绿色建筑专题讲座;宜昌市开展了《建筑幕墙门窗节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培训;鄂州市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中拨出专项资金举办节能新材料应用培训等,都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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