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技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区各市、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市、县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服务业调查统计处。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区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各市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和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
(十五)财务基建处。
负责全区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经费、预算内基建经费的预算编制、核算分配、收支管理和决算编制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统计系统内部审计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驻邕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