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按照
《规范》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四)整改与查处
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查处的要求,组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查处落实到位。
(五)督查与验收
各市、县(市)完成自查工作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自查情况、查看图斑地块现场、查阅各图斑档案材料、审查违法案件档案、核实上报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整改工作情况等。在各市、县(市)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机构,加强领导。
为顺利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自治区成立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高级法院、检察院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核查;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的地类进行核查;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批准进行核查;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核查,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