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拟订自治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学工程、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建设;承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工作;承担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的有关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风险投资与技术产权交易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拟订自治区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培育“星火”龙头企业;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承担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协调全区城乡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八)重大专项工作处(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办公室)
组织拟订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与内地省市区科技合作,协调内地省市区支持新疆科技项目的落实工作;承担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对外科技合作处
组织拟订自治区对国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国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因公出国科技团组的审批工作;承担自治区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职称评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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