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拟订自治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研究提出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自治区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技术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自治区对国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对国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科技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督查、档案、财务等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科技史志编修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办科技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指导自治区软科学研究工作;拟订自治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承担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科技支撑、高技术研究发展等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承办自治区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拟订自治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审核归口管理科研单位的科学事业经费、科技专项经费预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自治区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