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河等四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河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华保险大连发[2005]186号)收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河、大东、铁西、辽中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四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上述四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沈河营销服务部:陈春林。
(二)大东营销服务部:于涛。
(三)铁西营销服务部:崔忠信。
(四)辽中营销服务部:孙忠诚。
四、核准上述四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沈河营销服务部: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5号。
(二)大东营销服务部: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60号。
(三)铁西营销服务部: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1号裕腾大厦。
(四)辽中营销服务部:沈阳市辽中县辽中镇南街4委。
五、你分公司收文后,须持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
六、你分公司上述四个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