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5]6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开业的请示》(新保辽发[2005]1号)收悉,根据《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肖朝君。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新民市辽河大街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