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金汇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转出保证金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5]130号)
辽宁金汇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转出保证金的请示》(金汇公估[2005]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同意你公司因迁址转出保证金。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南市支行缴存的保证金(账号:144-135201040003165),应全部转入变更后的上海金汇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淮海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096657-228033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