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望花等两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6]5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望花等两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华保险大连发[2005]185号)收悉。根据《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望花、新宾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望花营销服务部:吴雁飞。
(二)新宾营销服务部:周磊。
四、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