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民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6]54号)
辽宁民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民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辽民信发〔2006〕01号)收悉。根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5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贾闯出资35万元,出资比例为70%;曲娜出资7.5万元,出资比例为15%;祖凤霄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贾凤臣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臧柏琴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二个月内到辽宁保监局办理《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