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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兴城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兴城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6]65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永安保险辽宁分公司所属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设立兴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永保辽字[2006]37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设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兴城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刘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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