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等三个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6]35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新民等三家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泰康辽字[2006]第02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新民市辽河大街119号变更为新民市中兴西路54号。
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抚顺市清原镇清河路变更为抚顺市清原县白云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