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设立铁岭分公司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6]4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6]441号)收悉,根据《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三)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常江,营业地址为铁岭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街富州小区2号组团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