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承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及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6]54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配合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及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请示》(辽人保健康发[2006]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同意你公司以“配合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政府牵头、商业运作、合署办公’的方式建立沈阳市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承接沈阳市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和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你分公司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搞好合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为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