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清河门区等两个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6]51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清河门区等两家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辽太保寿[2006]38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清河门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3楼变更为阜新县清河门区清河街道地税局对过。
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阜新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阜新市阜新县文化路中段18号变更为阜新市阜新县民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