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胜利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6]104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请设立胜利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辽报[2006]25号)收悉。根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胜利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石莹。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49号(鞍山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