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细河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沈阳市分公司细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6]244号)收悉。根据《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细河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袁存长。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沈阳市细河经济开发区新民屯镇北三台子村(镇政府办公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