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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筹建营口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筹建营口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1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的请示》(辽阳光财险[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营口中心支公司。

  二、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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