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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大洼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大洼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1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大洼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辽分发[2006]91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大洼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崔贞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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