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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芦屯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芦屯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7]10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芦屯营销服务部设立的请示》(平保寿辽分发[2006]112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营口中心支公司芦屯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李宝峰,营业地址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芦屯镇芦屯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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