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设立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盘等两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38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营盘、沈大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0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盘、沈大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营盘营销服务部:吴俊英。
(二)沈大营销服务部:李双。
四、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营盘营销服务部: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营盘西街19号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