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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北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北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58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北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辽发[2007]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北镇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石丽颖。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北镇市大佛寺社区一零二线东造纸厂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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