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等三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54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北镇等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天保辽[2007]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北镇营销服务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昌图营销服务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台安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三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全部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上述三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北镇营销服务部:宫朝明;
(二)昌图营销服务部:陆力;
(三)台安营销服务部:张鹏宇。
四、核准上述三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北镇营销服务部:锦州市北镇市南关社区一中门市楼3-4号;
(二)昌图营销服务部:铁岭市昌图县政府大路31号;
(三)台安营销服务部: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胜利东路16-5号。
五、你分公司收文后,须持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领取上述三个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
六、你分公司上述三个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
此复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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