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抚顺等七个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7]58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丹东等七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民寿辽分发[2007]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对上述7个营销服务部的撤销,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你分公司上述7个营销服务部撤销自获得批准之日起其《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