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南煤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南煤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7]66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南煤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辽字[2007]第0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南煤营销服务部地址由南票商贸城东北角11.12号精品房变更为南票区黄甲街南煤宾馆四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