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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等十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等十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7]65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台安等十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辽字 [2007]第0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台安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清原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新宾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盖州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义县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灯塔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苏家屯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康平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城子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对上述营销服务部的撤销,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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