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沈阳赐鑫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7]5号)
朱兰英、赵丽新、倪衍会:
你们提交的关于沈阳赐鑫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依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沈阳赐鑫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朱兰英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赵丽新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倪衍会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北街15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朱兰英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赵丽新的总经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