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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小屯镇中心营销服务部等8个营销服务部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小屯镇中心营销服务部:袁秀斌;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佟二堡镇中心营销服务部:赵岩;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下达河乡中心营销服务部:王众;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罗大台镇中心营销服务部:尚尔玉。

  四、核准上述8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铧子镇中心营销服务部:灯塔市铧子镇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内;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小北河镇中心营销服务部:辽阳县小北河镇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内;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网络中心营销服务部:辽阳白塔区胜利路北段1-456号;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刘二堡镇中心营销服务部:辽阳县刘二堡镇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内;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小屯镇中心营销服务部:辽阳县小屯镇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内;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佟二堡镇中心营销服务部:灯塔市佟二堡镇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内;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下达河乡中心营销服务部:辽阳县下达河乡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内;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罗大台镇中心营销服务部:灯塔市罗大台镇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内。

  五、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8个营销服务部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办理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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