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丹东市天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7]14号)
于时珍、姜云昌、姚永强:
你们提交的关于丹东市天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依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丹东市天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5万元。其中,于时珍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为23.08%;姜云昌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30.77%;姚永强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46.1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丹东市元宝区中富街11-6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姚永强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姜云昌的总经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