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阜新恒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7]13号)
徐建华、朱德斌:
你们提交的关于阜新恒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依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阜新恒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徐建华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朱德斌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47-3-2。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朱德斌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