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鹏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鹏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7]16号)
辽宁鹏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鹏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辽鹏升字[2007]第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李永生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为70%;刘金霞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