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7]84号)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报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所辖支行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资格的请示》(沈光银发[2007] 3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元宝支行等5家支行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你单位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单位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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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元宝支行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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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东港支行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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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振兴支行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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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铁西支行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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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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