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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阜新镇等九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阜新镇等九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18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阜新镇等九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保发[2007]17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以下九个营销服务部。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阜新镇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东梁营销服务部;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于寺营销服务部;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务欢池营销服务部;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泡子营销服务部;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大巴营销服务部;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旧庙营销服务部;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福兴地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九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九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阜新镇营销服务部:朱广华;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东梁营销服务部:岳勇;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于寺营销服务部:李志;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务欢池营销服务部:程艳;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支公司泡子营销服务部:史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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