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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辉山营销服务部等九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辉山营销服务部等九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20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沈北新区支公司辉山营销服务部等九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7]2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以下9个营销服务部: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辉山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道义营销服务部;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张强营销服务部;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库支公司秀水河营销服务部;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大民屯营销服务部;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胡台营销服务部;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前当堡营销服务部;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兴隆堡营销服务部;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公司平罗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9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9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辉山营销服务部:常凯;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新区支公司道义营销服务部:段志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张强营销服务部:郭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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