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7]113号)
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海城市金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成立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请示》(鞍保行协字[2007]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海城市金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单位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单位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