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公司偏岭等六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岫岩支公司偏岭营销服务部等六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7]19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以下6个营销服务部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公司偏岭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公司黄花甸营销服务部;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唐家房营销服务部;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宁远营销服务部;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高力房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公司偏岭营销服务部:李喜超;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公司黄花甸营销服务部:孙大伟;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唐家房营销服务部:陈国健;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刘浩;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宁远营销服务部:崔远峰;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高力房营销服务部:纪长勇。
四、核准上述6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