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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大榆树堡等十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大榆树堡等十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义县支公司大榆树堡营销服务部等十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7]19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以下10个营销服务部: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大榆树堡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刘龙台营销服务部;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稍户营子营销服务部;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支公司下肥营销服务部;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支公司庆云营销服务部;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前阳营销服务部;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孤山营销服务部;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椅圈营销服务部;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六道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10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10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大榆树营销服务部:张国峰;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刘龙台营销服务部:张晓冬;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稍户营子营销服务部:尚丽红;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支公司下肥营销服务部:张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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