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高邮等三家支公司的批复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高邮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苏发[2005]161、162、163号)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通州支公司、太仓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此文印发后6个月以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我局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此批文自动失效。
三、以上三家支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