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定依据:《
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
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市政府第100号令)、《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09〕9号)。
2. 申办程序:合法性审查:(1)按照市政府领导或者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受理;(2)合法性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3)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备案审查:(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备;(2)审查;(3)发布。
3. 申报材料:合法性审查:(1)规范性文件草稿;(2)市政府领导或者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3)起草规范性文件草稿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外地市的参考依据;(4)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在上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当附相关情况说明。备案审查:(1)备案报告;(2)文件文本;(3)起草依据;(4)重要文件附起草说明。
4. 法定办理时限:合法性审查:无。备案审查:30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合法性审查:(1)市政府领导或者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有明确批示办理期限的,按照批示办理期限。(2)市政府领导或者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没有明确办理期限的,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备案审查:20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1. 设定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2. 申办程序:(1)做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2)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3. 申报材料:(1)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4. 法定办理时限:无。
5.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考核、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1. 设定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2. 申办程序:(1)对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在编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2)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办证申请;(3)初审;(4)报省政府复核;(5)发放《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3.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有效编制文件;(2)执法依据;(3)执法证申请表;(4)公告作废的,提交相关报纸、杂志或政府文件等相关材料;(5)证件遗失的,提交登报声明(报纸原件)、持证人证件遗失经过、遗失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6)申领证件人员的电子照片及个人材料电子文档。